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就学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及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保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西部强省、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的切实保障;是激励员工发奋读书、刻苦钻研、服务西部、献身矿山、报效国家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加大投入、正确导向、公开透明、多元资助。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高职(不含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员工)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员工可以获得,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政府拨付。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省、市政府共同设立,奖励资助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公司高职(不含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员工)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员工可以获得,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拨付。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公司(二、三年制)高职生、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和高中专一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属于资助范围。(二、三年制)高职生的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和高中专一年级员工的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按比例拨付。
4.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具体安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强贷款员工的诚信教育。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商业银行向公司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员工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校负责办理员工在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手续,并做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员工的建档工作,帮助员工顺利获得资助。
5.校内奖学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老员工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及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学校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公司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员工,奖励标准分为三等,校内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学校每年在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6.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员工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员工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活动是在学校的组织下员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工作坚持以校内教学、科研、行政助理和劳动服务为主,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校学保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员工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参与勤工助学的员工进行日常管理。
7.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学校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在校期间维持正常学习生活而给予的一种补助。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经费中按照一定比例设立困难补助专款,用于补助员工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的员工,或由于家庭、本人的突发性变故等原因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员工。
8.学校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体系,鼓励、支持和争取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助工作。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怀,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学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把这一惠及广老员工的大事抓好、做实,确保资助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经理为组长、主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资助工作,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同时成立“永利集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在员工保卫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的具体工作。各系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的认定、评审等工作。
2.系处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工作。学校将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各项资助工作;各系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格审查和评定工作,确保员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财务处负责管理上级组织拨付的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的预算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审计监察处负责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学校按照国家政策,每年提取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同时,加强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并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资助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系处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的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老员工知晓受助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